1月28日,复星法院复星旅游文化集团发布公告,旅文聆讯宣布两项重要建议:一是退市依据公司法第86条以协议安排方式回购股份,二是定于建议撤销其上市地位。
此次公告的月日核心内容涉及复星旅游文化集团的股份回购及上市地位的撤销。财务顾问为ALTUS CAPITAL LIMITED,复星法院而大法院已定于2025年1月31日就召开法院会议的旅文聆讯申请进行聆讯。控股股东存续安排构成特别交易,退市须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5取得执行人员同意,定于且申请已提交,月日待独立财务顾问确认条款公平合理及无利害关系股东批准后,复星法院方可作实。旅文聆讯
计划文件的退市寄发最后期限已延至不迟于2025年2月14日,复星旅游文化集团正在积极编制及落实将载入计划文件的定于资料。公告同时警告,月日建议、计划及股份激励建议须待条件达成或获豁免后方可实施,可能不会实施,计划可能不会生效,股东、股份激励持有人及潜在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应审慎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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